中新網蘭州10月19日電 (馮志軍)19日,甘肅省出臺了《甘肅省再生資源回收綜合利用辦法》,旨在對再生資源綜合利用產業起到支持、規范和引導作用,以完善和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
再生資源在循環經濟中被稱為“第二礦產資源”,是國民經濟中重要的新興物質資源,再生資源回收綜合利用是實現資源永續利用的重要措施。截止去年年底,甘肅省再生資源行業有固定經營者和企業3200余戶,網點3350個,總面積約825萬平方米,相對固定從業人員2.4萬人,年交易額在20億元以上。雖形成了一定的規模,但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比如:回收體系不夠健全、從業人員成份復雜、行業管理不規范、行業準入門檻低、管理體制不完善、再生資源綜合利用進程緩慢等。
針對此問題,甘肅省出臺再生資源回收綜合利用辦法對省內再生資源綜合利用產業發展進行扶持、規范和引導。主要辦法表現在以下幾點:加大財政對再生資源綜合利用的扶持政策,對經濟效益差、但社會效益顯著的再生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給予支持。加強再生資源綜合利用基礎設施建設,加快產業化進程,形成具有一定規模和水平的再生資源回收、加工和利用的產業鏈條。
與此同時,通過各種渠道,增加對再生資源綜合利用科技開發的投入,支持有影響、有帶動作用的關鍵項目。強化信息服務,抓好統計基礎工作,及時收集、整理和發布國內外再生資源綜合利用信息。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使公眾了解再生資源綜合利用的重要意義,樹立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觀念。
甘肅省工信委副主任張富奎表示,積極推進再生資源回收綜合利用,將大量社會生產和消費后廢棄的資源回收再利用,既節約了資源,保護了環境,又推動了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這項措施對完善和促進甘肅循環經濟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