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政府出臺《關于進一步完善和改進礦產資源勘查管理的意見》,提出將適宜開展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的區域,劃定風險勘查區、重點勘查區和一般勘查區,實行分類出讓探礦權。對確定為改企試點的地勘單位,鼓勵進行探采一體化,可以協議方式適量配置探礦權或采礦權。
《意見》規定,風險勘查區是指找礦風險較高或地質工作程度較低,具有一定找礦前景的區域。重點勘查區是指成礦地質條件較好,資源潛力較大,有望取得重大找礦成果,且以重點礦種為主的重要成礦區帶及戰略性礦產成礦區。一般勘查區是指通過簡單地質工作即可進行開采,以砂、石、粘土等建筑材料為主要礦種的區域。未經劃定和公示的區域暫不設置新的探礦權。風險勘查區采取申請在先或優選勘查實施方案的方式出讓探礦權,勘查成果屬探礦權人所有,探礦權人享有采礦優先權。重點勘查區由財政出資勘查的項目,委托國有地勘單位承擔并申請探礦權,勘查工作結束以后收回探礦權,勘查成果歸國家所有,項目承擔單位不得擅自引進其他資金進行合作勘查。財政出資勘查并初步探明礦產地的區塊,以市場方式出讓探礦權或采礦權。對其中的大宗整裝大中型礦產地,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可以協議方式出讓給大型優勢企業勘查開發。以協議方式取得的探礦權、采礦權,不得擅自轉讓和引進其他資金進行合作勘查開采。一般勘查區不設置探礦權,以市場方式直接出讓采礦權。
《意見》提出,要形成國家、企業和社會資本共同投入的多元地質找礦機制,社會資本可以和財政資金合作開展地質勘查,對適宜開展大規模勘查的區域,推進實施找礦新機制,集中技術和資金優勢,組織進行整裝勘查開發。
《意見》明確,鼓勵從事商業性地質工作的地勘單位與大中型企業合作進行地質找礦,國有地勘單位與大中型企業合作進行地質找礦的,優先配置探礦權。對轉為企業的國有地勘單位,支持探采一體化。對確定為改企試點的國有地勘單位,鼓勵進行探采一體化,可以協議方式適量配置探礦權或采礦權。國有地勘單位依法以知識、技術、管理等要素折股參與地質找礦風險投資,分享找礦成果收益。